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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浙江法院先行先试落实两办“意见” 惩治老赖出新招

2016-11-04 浙江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该《意见》,全国法院将形成一张“网”,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老赖”无处可躲。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的不少惩戒措施,近年来浙江各地法院已先行先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面就《意见》的部分措施,结合省内法院的一些新近案例,看看这些措施的铺开,对“老赖”的“杀伤力”会有多大。
工资被冻 身为局长的“老赖”没辙了
《意见》措施: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浙江实践:今年6月14日,在温州侨联系统任职的张某到江山旅游,入住宾馆时被派出所带走。原来张某被列入浙江法院与公安机关布控人员名单。同一天,江山法院收到温州鹿城法院的协助执行函,请求江山市法院协助对张某实施拘留。经查,张某几年前因投资失败,负债累累,在鹿城法院已涉及5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400多万元,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副局长陈某,2015年以来在6起民间借贷案中当了被告,总标的300多万元。但柯城法院多次试图冻结其工资账户未果,事后了解到陈某为了躲避执行数次变更工资账户。于是,法院向其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要求陈某所在单位的财务协助法院执行,除每月留给张某一定的生活费用外,余下工资定期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同时责令张某不得再次设立其他账户。划扣的工资被陆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今年7月,衢州市中院制定出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要在执行通知书上明确被执行人应在三个月内履行判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也未与申请执行人达和解协议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丽水莲都法院则在市区繁华路段多处户外显示屏上滚动播报“公职老赖”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被执行标的等,对“公职老赖”形成全方位曝光的强大舆论压力,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莲都法院执行二局副局长宋云生介绍说,显示屏曝光“公职老赖”信息今后将常态化进行。截至目前,莲都法院共有537件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132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合计执行标的总额达到2.37亿元。法院已对59名涉案公职人员进行传唤,司法拘留6人。
贷不了款 失联6年的“老赖”露面了
《意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要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浙江实践:前几天,输了官司躲债6年的湖州男子楼某找到开化法院执行局法官,要求立即履行判决,请求法院开具结案证明。原来,楼某6年前因一起转让费纠纷被告上法庭且败诉,可他宁愿玩起“人间蒸发”,也不愿履行5.4万元转让费及违约金。直到最近,楼某因生意需要,想向台州银行贷一笔款,但银行审查后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理由是楼某作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样也被列入了银行的“黑名单”。楼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来到开化法院主动要求还款。一起拖了6年的执行案,2小时就执行完毕。据了解,2015年以来,开化法院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威慑力,建立点对点查控快速通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老赖”综合适用限制高消费、限制行政审批、限制金融贷款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多名“老赖“主动还钱。今年1—8月,该院共将77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67人,罚款8人。
出不了国 在外经商的“老赖”还钱了
《意见》措施: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浙江实践:9月22日,江山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4年,毛某以经营需要为由向王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在支付了9个月的利息后,毛某便停止了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毛某夫妻诉至法庭。2015年12月,江山法院判决毛某夫妻应给付何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毛某却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神秘“失踪”。为找到毛某,王某想尽了一切办法。今年9月,他获悉毛某“消失”其实是出国经商,并且很可能已回国,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毛某夫妻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又依法将二人列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毛某二人在出行、消费等方面将受到各种限制。但即便这样,毛某依旧是无动于衷。在获悉毛某曾到非洲经营建材生意后,执行人员迅速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调取了毛某的出入境记录等资料,并依法决定限制其出境,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相关通知。9月22日,当毛某得知这一消息时,发现自己不仅不能出国谈生意,连机票都买不了了。处处受限的他不得不主动现身,主动与法官联系,并最终支付了所有执行款。据了解,截至9月26日,江山法院通过与出入境部门联动,已对102名“老赖”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其中11人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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